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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40

在安邦,两名警察对性侵犯和勒索外国学生的指控拒不认罪

In Ampang, two cops plead not guilty to sexual assault, extortion of foreign student

吉隆坡,1月17日——今天,一名警察下士在安邦法庭对四项性侵犯指控拒不认罪,包括上周在一辆警察巡逻车内强奸一名乌兹别克斯坦学生。

Muhammad Fazrul Razzi Yunus, 31岁,面临强奸、非自然性交、性关系和性侵犯一名17岁女孩的指控。1月9日晚上10点30分,他在一辆巡逻车里,在Persiaran Saujana Ampang路上。

根据刑法第376(1)条,这位两个孩子的父亲被控犯有强奸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鞭刑。

至于进行非自然性交的罪行,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7C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

对于性关系的指控,该指控是根据同一法典第377CA条制定的,最高可判处不超过30年的监禁和鞭打,而实施身体性侵犯的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打。

副公诉人Nor Azizah Mohamad提议每项指控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附加条件是被告向法庭交出护照,每月向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并在案件结束前不要干扰控方证人。

穆罕默德·法兹鲁尔(Muhammad Fazrul)的律师G. Visvanathan Nair要求每项指控的保释金为5000令吉,理由是他的当事人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一直很配合,没有潜逃的风险。

“我的客户也患有神经和肌肉疾病,并且有家庭责任,包括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他补充说。

法官诺希拉·卡玛鲁丁(Norshila Kamaruddin)批准了所有四项指控的保释金2万令吉,以及控方要求的附加条件,并将案件的提审日期定在3月12日。

与此同时,Muhammad Fazrul和他的同事,24岁的警官Muhammad Adib Aikal Sharul Nizam在安邦地方法院对勒索女孩当地男友的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据称他们威胁要传播这对夫妇亲密行为的视频,迫使他向两名警察交出500令吉。

根据《刑法典》第384条,这些指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而有之。

裁判官Amalina Basirah Md Top批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为4000令吉,与会议法庭规定的条件相同,并计划在3月12日提起案件。

The prosecution team included DPP Zahida Zakaria, while Muhammad Adib was represented by lawyer Kee Wei Lon.

两名被告都被保释。——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