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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00

在马六甲,技术人员和保安都被控强奸继女

In Melaka, technician and security guard both charged with raping stepdaughters 

马六甲,1月17日——今天,一名技术人员在Ayer Keroh Sessions法庭对12项身体性侵犯和强奸他的两个继女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这名44岁的男子被控在2023年3月至今年1月1日期间,在Jasin区Merlimau第二区Taman Merlimau Emas的一所房子里,对两名年龄分别为11岁和16岁的女孩犯下罪行。

其中六项指控是根据《儿童性犯罪法》第14 (a)条提出的,涉及触摸受害者身体的任何部位,并与该法律第16条一起阅读,一经定罪,将判处不少于20年的监禁和鞭刑。

其中三项控罪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77条提出的,罪名是在未经另一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任何物体插入另一人的阴道或肛门,从而与另一人发生性关系。

法律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不少于8年至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鞭刑。

其余三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关于强奸的指控,一经定罪,他可被判处不少于8年至不超过20年的监禁和不少于10次的鞭刑。

法官Dharmafikri Abu Adam允许他以4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命令他将护照交给法庭,并每月到马六甲警察特遣队总部报到,以及不要恐吓案件的受害者和证人。

副检察官Rashidah Baharom代表控方出庭,而律师Umar Zulkarnain代表被告。

在同一法庭上,一名28岁的保安被控6项身体性侵犯罪,并于2016年6月至去年1月2日期间在马六甲登加地区丹戎岭的Rumah Pangsa leeh强奸了他的两个继女,年龄分别为14岁和16岁。

其中三项指控是根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 (a)条制定的,并与该法第16条一起解读为身体性侵犯,而其他六项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6(3)条制定的强奸。

副检察官Rashidah Baharom为其中四项指控提出3万令吉的保释金,但代表被告的律师Nur Aifaa Mohd Zain告知法庭,她的客户无法支付保释金。

法官Darmafikri随后下令将被告送进监狱,并定于2月27日提审。——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