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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4:40 浏览:2

Gobind:根据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制定的七项指导方针

Gobind: Seven guidelines to be developed under Perso<em></em>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

普特拉贾亚,1月16日——数字部长Gobind Singh Deo表示,数据泄露通知指南和数据保护官员指南是根据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第709号法令)制定的七项指导方针之一。

他说,这些指导方针将由个人资料保护署(JPDP)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专员(PDP)和财政部下属的公司Futurise Sdn Bhd制定。

他在今日与Futurise签署谅解备忘录时表示:“这是为管理和保护在国内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控制下的个人数据设定最低要求和实际步骤。”

谅解备忘录由JPDP总干事Mohd Nazri Kama教授(也是PDP专员和Futurise首席执行官Rosihan Zain Baharudin)签署,并由Gobind和数字部秘书长Datuk Rodzi Md Saad见证。

其他五项准则是数据可移植性准则;跨境数据传输准则和机制;资料保护影响评估指引;私隐设计指引;分析和自动决策指南。

Gobind表示,Futurise被认为有能力和技能帮助PDP专员制定全面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并改进2015年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

除了制定指导方针外,双方还将在个人数据保护门户网站的数字化过程中进行合作,使所有根据第709号法案定义的数据用户能够为新的数据保护官注册过程进行在线交易。

他补充说,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最新的技术创新导致处理个人资料的数量突然增加,同时也造成了个人资料泄露的风险,这需要加以控制。

Gobind说,任命数据保护官和个人数据泄露通知的存在是国际公认的做法之一,该官员负责确保数据用户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并进行内部审计。

他说:“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框架来保护人们的个人数据,这份谅解备忘录对于支持国家的数字化倡议非常重要。”

Gobind表示,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审查的第709号法案预计将于今年提交下议院,该法案的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由总检察长办公室最终确定。

他说:“第709号法案的修正案将关注当前的需求,这就是为什么要制定7项指导方针。”

第709号法案是一项规范商业交易中个人数据处理的法案,并规定与之相关的事项和附带事项。——马来西亚